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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1-06 21:24

〔記者陳慰慈、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台南市交通隊謝姓警員捲入林姓女友官司,涉嫌冒用弟弟名義應訊,還冒名領證人旅費,新北地檢署上週四將他拘提到案,上週五依涉犯偽造文書罪,有勾串證人之虞將他聲押禁見,新北地院裁定以博客來網路書局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。

在新莊開設服飾店的林女,將店面頂讓給何姓女子,但何女發現店內裝有監視器博客來網路書店,懷疑遭林女監視,怒告林女涉嫌妨害電腦使用,檢方起訴後,法院審理時間收到何女撤回告訴狀,因此判公訴不受理,何女上訴否認撤回告訴,懷疑是謝男冒名偽簽,且聲請書也遭冒名,地址還被改寄到桃園龜山,致使她未收到高院開庭通知,怒而提告。

檢方調閱聲請書上記載的聯絡電話,發現基地台位於台南永康,鄰近與謝男、林女住處,今年5月傳喚林女出庭,林女在庭上供稱,委由謝姓男友幫他處理官司,疑為掩飾男友冒名撤回告訴狀犯行,謊稱男友是謝弟,對方陪同他北上開庭,檢方致電謝男同意出庭,卻冒名弟弟出庭,全程戴口罩應訊,不僅沒正面回答問題,還不斷提出質疑,並要求給付1500元的證人旅費(通常有傳票才可領證人旅費)。

檢方察覺有異,調閱謝男、謝弟的行動電話通聯記錄,發現謝男與林女開庭前一晚即入住新北土城的汽車博客來旅館,懷疑謝男假冒弟弟的身分應訊,因證人是謝弟與林女,避免傳喚後有串證之虞,上週四拘提謝男,謝男認為被非法逮捕,向法院聲請提審,開庭前卻突然撤回告訴。

據悉,謝男否認冒用弟弟名應訊,且高院也認定撤回告訴狀是何女筆跡,但謝弟否認當天來開過庭,林女則拒絕作證,檢方認為有串證之虞將他聲押禁見,聲押庭時謝男改口坦承冒名應訊,但不認涉嫌偽造文書。

法院指出,謝男雖未坦承犯行,供詞與證人證述有出入,但就主要事實已有坦承,認為謝男涉嫌偽造文書罪嫌重大,但無羈押必要,裁定謝男以10萬元,並限制住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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